人寿保险信托
在这种类型的信托中,人寿保险单或多个保险单归信托所有。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受托人代表受益人投资保险收益并管理信托。信托的受托人为被保险人(通常是委托人)购买人寿保险是非常有优势的。人寿保险信托通常是不可撤消的。
目前有两种类型的人寿保险信托:
- 附资金的人寿保险信托―信托拥有保险合同和产生收益的资产,这些资产通常用于支付部分或全部保单保费。
- 无资金的人寿保险保险信托—信托所持有的任何保险单均由委托人赠与。
通常,在被保险人结婚的情况下,受益人将包括未被保险的配偶和子女(如适用)。保单可以通过定制来支持生者所有权(也称为“第二死亡”),在这些条款中,只有在配偶双方都死亡时,才会进行一次支付,而子女是唯一的受益人。
优势
当被保险人死亡时,且寿险保费已经缴纳,其收益可被用于收购遗产,以便为遗产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支付任何到期的遗产税。在南达科他州,有最低的保险费税。
警告
- 附资金的人寿保险信托通常不太具有吸引力,因为它们须缴纳赠与税(将产生收入的资产转让给信托)和委托人信托的所得税。
- 在被保险人将现有保险单转给人寿保险信托的情况下,美国国税局实行三年期窗口限制。如果被保险人在转让后三年内死亡,保险收入仍需缴纳遗产税。
- 被保险人拥有保险单,超过一定数额的,可能需要缴纳遗产税。有时被保险人会指定一个受益人,如配偶或子女作为保单的所有者,以避免遗产税,但通常不建议这样做。
- 使用年度赠予豁免的无资金的保险金信托将受制于Crummey信函。向保险金信托的每个受益人发送一封Crummey信,提供一个时间窗口(通常是 30 天),受益人可以立即获得赠予。(赠予的获得只适用于该项赠予,而不是整个信托,金额不超过年度免税抵免额。)如果最终受益人在该窗口期间未能执行此操作,则赠与资产将成为信托的一部分,并受限于信托的分配条件。通过给予受益人在信托之外接收资金的机会,赠与资产被认为是当期的利益,属于年度抵免额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