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赠予人的目的是将其部分或全部遗产捐赠给特定慈善机构。该信托可以在捐赠人生前或去世时作为信托或遗嘱的一部分建立。

慈善信托有若干类型和子类型:
  • 慈善先行信托——信托在信托期间向指定慈善机构支付款项,此后剩余资产可返还给捐赠人或给受益人。有以下可选项:
  • 慈善先行年金信托——支付金额固定不变
  • 慈善先行市值提成信托——支付特定比例的本金
  • 慈善遗余信托(亦称之为第664条款信托或利益分割信托)——慈善剩余信托通常免税,在信托期限内为受益人产生收入,此后,一旦所有受益人均已支付,剩余资产将支付给慈善机构。有以下可选项:
  • 慈善遗余年金信托——支付金额固定不变
  • 慈善遗余市值提成信托——支付特定比例的本金
优势
  • 只要信托和慈善机构符合美国国税局501(c)实体的要求,个人或公司的捐赠皆可免税。
  • 根据选择的慈善先行信托的类型,捐赠人可以申请慈善收入、赠与或遗产税扣除。
  • 在慈善遗余信托中,如果为了使投资组合多样化而将增值资产出售来购买其他资产的,信托通常不需要立即缴纳资本利得税。
  • 由于收入分配的灵活性,慈善遗余市值提成信托经常被用作退休规划关键策略。
警告
  • 捐赠给非委托人慈善先行信托通常不会提供所得税扣减,尽管它确实降低了捐赠人的总遗产,遗产税在未来的影响降至了最低。
  • 慈善遗余年金信托的灵活性较小。但是,如果捐赠人用有价证券或现金为信托资金,而不考虑通货膨胀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则采用这种信托比较合适。

 

对信托的描述仅供参考,并非具体建议。联系 Sterling Trustees 信托官,获取最适合您情况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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