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前信托规划
此类信托帮助非居民外国人在成为美国居民之前建立不可撤消的信托,以减少美国转让税的影响。委托人将非美资产注入到信托,资产可能不再是遗产。委托人此时不再是受益人,信托条款也不会允许未完成的赠予存在。
优势
- 非居民外国人可以将非美国资产和无形财产赠与和转移给受托人持有,来避免美国赠与税和隔代转让税(以及更有限情况下的遗产税)。
- 建立这种信托可以解决外国公民向未成年人赠与非美国资产的问题。
警告
- 所得税目的和财富转移税目的的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是不同的。绿卡状态或在美国停留时间通过“实质性居住”测试,是出于所得税目的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的主要标准。但对于财富转移税的来说,决定因素包括人员的签证状态、在美国的实际时间长度、住房价值、亲近物(near and dear items,与美国居住地的距离远近以及与当地组织的关联程度)。
- 出于财富转让税的目的,美国公司股票和美国公民的债务被视为美国资产,即使非居民外国人拥有。
- 在非居民外国人是现有信托的委托人或受益人的情况下,在其获得美国居住身份之前,可建议其对信托进行调整。例如,委托人原来有权指定任何人做为可选受托人,现在可以建议可选受托人必须是独立受托人